作者: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來源:中國研碩網 上傳時間:2019-10-09 11:18:41
各培養單位(院、系、所、中心):
2019年上海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校長獎學金評選工作正式啟動。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
按照《上海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附件一)、《上海大學2019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暫行實施細則》(附件二)和《上海大學研究生特種獎學金的評定及管理辦法》(附件三)規定執行。
二、注意事項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的評選,但可以參與校長獎學金的評選。
2.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
3.交叉學科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研究生歸口在招生學院申請。
4.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和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獎學金參評資格。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獎學金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應征入伍等原因休學或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獎學金參評資格。
5.用于申請獎學金的科研成果或獲獎情況只能是相應層次學習階段獲得,且必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登錄并經過審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獲獎學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報獎學金時不得重復使用。
7.同一年度內科研成果可以重復利用。
8.各單位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嚴格審查,對存在重復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論文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研究生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評選程序
1.各單位應根據相應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以及各自的學科特點及專業學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評審辦法,及時在本單位內公示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2.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開、公平、公正的獎學金評審紀律,如研究生在本單位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由本單位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3.評審流程:
A.9月13日早上9點至9月20日晚上12點,研究生必須在新版上海大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所有獎學金申報(可同時申報所有獎學金),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B.10月14日下午4點前,請各單位務必完成所有獎學金評審、公示完畢并提交紙質材料(匯總表由新版上海大學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導出數據自動生成,需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不接受未經學院核實公示的學生個人材料)至研究生院培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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