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來源:中國研碩網 上傳時間:2019-09-10 15:16:45
第一條 為貫徹終身教育理念,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多渠道培養造就高層次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我校有權并已授予過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均可接受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
第三條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或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向我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基本要求與同專業在校研究生一致。
第四條 申請碩士學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人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二)近五年內申請人應在工作中做出成績,其成績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至少有1篇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
2.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1部;
3.獲科學技術或社會科學成果獎;
4.至少有1項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5.與申請人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其它成績(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 資格審查
(一)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申請,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其申請學位資格進行審查。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內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境)外獲得學位者,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將審查合格人員登記備案后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學位申請人及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同時將相關信息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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