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來源:中國研碩網 上傳時間:2019-09-18 11:30:18
各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廣州地區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等關于印發〈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組字〔2017〕46號,以下簡稱《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現就2019年申報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簡稱GEP)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與目的
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報工作依據《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目的是面向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選派一批優秀青年人才到國際知名高校的相關專業,師從一流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博士聯合培養,為廣州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人才儲備。
二、申報類別與范圍
(一)本項目選派類別:
1. 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階段不予資助):留學期限為36-60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2.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具體期限以聯合培養雙方確定的時間為準。
(二)本項目培養類別:
1. 意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具有學成歸國后服務廣州的明確意向,但尚未明確具體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
2. 定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已明確學成歸國后在廣州的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及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在職人員。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優先資助定向培養留學人員。
(三)本項目留學學校、專業范圍及生源:
1. 留學學校:原則上應為全球列前200名的國際知名高校或排名前100名的學科領域,具體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最好大學網)、QS世界大學綜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最新年度排名為參考(詳見附件1)。申請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規院校名單中不予考慮。
2. 留學專業: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2020年)》中的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留學專業應為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都市型現代農業、海洋經濟業,包括金融業、物流業、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業、科技服務業、會展業、商務服務業、文化產業、旅游業、體育產業、健康服務業、家庭服務業、養老服務業、教育產業、房地產業、飲食業、汽車產業、電子信息產業、石化產業、先進裝備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與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時尚創意的相關專業。
3. 生源:本項目接受廣州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與廣州市簽署“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合作協議的國內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國家“985工程”高校及港、澳、臺地區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在冊廣州市生源全日制優秀學生;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在職人員申報。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一)意向培養留學人員和定向培養留學人員資助經費均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從“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經費中列支。
(二)本項目資助選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并提供往返1次的國際旅費。國際旅費標準為歐美地區人民幣0.8萬元,亞洲及澳洲地區人民幣0.6萬元。生活費的資助標準為人民幣1.3萬元/月。
(三)本項目不接受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的申請,以及本項目已經資助過的人員申請。一經接受“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經費資助,申請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項目的資助,否則,視為違約。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無違法犯罪記錄,在學習、工作中表現突出,自愿在學成后回國為廣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2. 申請人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在冊學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在職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申請時應提交留學國外語水平合格證明(前往英語國家的申請人要求參加國際通行標準化英語考試,學術類雅思成績6.5分或以上,托福考試95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語國家的,要求達到該國院校錄取要求的語言成績證明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在社會志愿工作及團隊協作項目中有突出表現的申請人,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3. 身心健康。
(二)具體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申請人,還須相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冊學生。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為應屆本科、碩士畢業生,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申請時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復印件。申請人在近三年內有學術研究成果的優先選派。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原則上應為全日制非畢業年級的在讀優秀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為自然科學類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選一種)上發表1篇以上(含1篇)論文,或者獲得1項以上(含1項)專利授權;人文社科類的,在SSCI、CSSCI、AHCI(任選一種)上發表1篇以上(含1篇)論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復印件及翻譯件(須申報單位蓋章)、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需國內外導師簽字)、就讀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學籍證明。
2. 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申請時須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所在任職單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規定,提交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培養保證金的相關說明函。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其他申請條件、評審標準與所有申請人員一致。
五、申報限額
本項目不設申報限額,對符合條件的各類申報人員統一組織評審。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聯合培養博士生原則上不超過該單位總推薦數的60%。鼓勵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參與申報。
六、申請材料
申請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任職單位須提交《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書》(附件2)、《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各一式兩份, 提交《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人員簡介提綱》(簡介提綱見附件4)一式一份,《2019年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5,院校加蓋研究生院(處)公章;企事業單位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一式一份。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的人員如無法在規定的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的,就讀院校、科研機構須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交所在任職單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規定,提交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培養保證金證明的相關說明函。
七、申報程序
(一)符合申報資格的人員,根據本通知關于院校資格和專業范圍要求與國外院校取得聯系。
(二)有意申請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人員,請與定向培養單位協商,做好簽訂協議的準備。有意與廣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申請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人員,可登錄廣州市國資委網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關企業的情況。成功簽約的定向培養人員本項目將給予適當傾斜。
(三)符合申請條件并有意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人員,請自行登錄中國廣州人社網(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學人員信息系統”填寫相關材料,經由申報單位登陸系統初審并提交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復審,待復審通過后申報人員通過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材料并打印。材料中必須明確所讀國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學區)、攻讀專業及國外導師姓名及其簡介。
(四)請各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業單位在項目截止申報日期前,對本單位學生、在職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加蓋公章)后,將申請材料送廣州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六樓項目服務部,同時將電子版以及申報書和附件材料pdf格式文件發至xmfwb@gz.gov.cn, 并以申報單位名稱作為文件名。
八、有關要求
認真核對提交資料。申報人提交的每一項信息、資料,提交前都必須認真核對、準確無誤,申請材料未經申報單位審核、填寫不清晰、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申報人的責任,并取消申報單位當年的申報資格。
嚴格履行申報承諾。項目申報應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本通知各項要求,一經提交申請,視為申請者承諾遵守《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和本申報通知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在留學過程中嚴格履行各項約定。
嚴肅選派工作紀律。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把關,進入評審程序后,申報資料一律不得進行更改和補充;入選資助名單后,申報專業、留學期限、導師不得變更;非不可抗因素,簽約后不能按申報項目實施留學的,將按違約處理。
網上系統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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